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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水务: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尤勇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江南水务”)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江南水务《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忠实勤勉义务,积极为公司经营发展建言献策,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 年度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2023年11月经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简历如下:尤勇军,男,1972年12月生,研究生,副教授。曾任江阴职业技术学院化纺系教研室主任;现任江阴职业技术学院环材系教师,江南水务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讨论和表决,为董事会的科学、正确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本年应参加董事会

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1 1 0 0 0 否 1本人在2023年度担任独立董事期内,参加了1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认真审议提交董事会的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认为召开的董事会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程序及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人对审议的董事会议案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召开了7次会议,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了4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在2023年任期内,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未参加会议;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未召开会议;参加了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积极沟通,就有关财务、内部控制等问题进行有效的探讨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保证公司内控机制有效运行。本人参与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与审计机构进行了沟通。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会议。日常工作过程中,密切关注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对公司进行考察和了解,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能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信息,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在履职过程中,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经营发展、规范运作、防范风险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对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积极作用。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在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本人先后参加了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江苏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专题培训”、2023年第6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6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追认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9月7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他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任职期间,未对关联方交易发表意见,但对公司以前的关联交易进行关注与了解。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能严格遵守并履行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相关承诺事项,未发生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发现存在公司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报告期内相关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本人对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未发表意见,但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审议了《关于续聘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其他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证天业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

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公正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公证天业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关注并了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事务所,对2023年度聘任审计服务机构未发表意见。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

更正

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7月1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马健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候选人,2023年7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同意聘任了马健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其他独立董事对聘任马健峰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马健峰先生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要求,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相关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023年11月1日,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提名尤勇军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2023年11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补选尤勇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其他独立董事对补选独立董事候选人尤勇军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相关推荐、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同意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提名委员会2023年一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其他独立董事

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薪酬制度和绩效考核的相关规定,薪酬方案合理。

报告期内,本人未参加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会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2023年度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规范运作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方面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运用专业知识及经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建言献策,积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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