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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柏新材: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1555 证券简称:惠柏新材 公告编号:2024-028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23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3年7月11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 152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066,7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2.8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27,766,096.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958,297.8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2,807,798.11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3年10月26日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381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1,560.52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及上市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
减:支付发行费用6,495.83
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
减: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8,197.77
减:用于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金额12,998.60
减: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
减: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600.00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54.48
加: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9.63
加:已支付未置换的发行费用12.00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11,560.52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订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上述制度的规定,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公司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10月26日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嘉定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为了便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帝福”)、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于2023年9月13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

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遵照制度及协议的约定执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账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余额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封浜支行0904070104004200994,909,418.72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支行8110201011701689136306,705.66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江桥支行448185581285361,227.87
上海帝福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江科技支行5013100096133518020,027,893.06
合计115,605,245.31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实施方式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038.10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以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8,648,301.90元。上述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5466号)。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及子公司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000.00万元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下,公司可以使用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3,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超募资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8,508.78万元,均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产品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4,490.00万元,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为8,508.60万元,实际取得投资收益金额为9.63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为13,032.72万元。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的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52,776.6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495.83万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46,280.78万元,扣除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后,超募资金为12,108.78万元。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3,6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3,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73%。2023年度使用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本报告的“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之(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34,483.01万元,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1,560.52万元均存放于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1月9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海帝福3.7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上海帝福提供借款。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2、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惠柏新材料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46,280.7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797.77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1,797.77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1)本年度投入 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上海帝福 3.7 万吨纤维复合材料及新型电子专用材料生产项目18,000.0018,000.001,955.711,955.7110.87%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惠柏新材料研发总部 项目16,172.0016,172.006,242.066,242.0638.60%2025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34,172.0034,172.008,197.778,197.77
超募资金投向
暂未确定投向8,508.788,508.78
补充流动资金(永久性)3,600.003,600.003,600.003,600.00100%不适用不适用不适用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12,108.7812,108.783,600.003,600.00
合计46,280.7846,280.7811,797.7711,797.77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四)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不适用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详见本专项报告之三、(八)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本期使用金额(包括置换先期投入金额)及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部分。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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