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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方精创: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化运作。现将2023年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具体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04.21《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04.26《关于审议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08.28《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10.23《关于审议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执行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等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公司职责时,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及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地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完善、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变更投向和用途,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5、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6、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7、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受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8、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忠实勤勉、严谨公正地履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权利,进行相关的专业培训,如财务知识、法律知识、风险管理等,以增强监事会成员的专业素养,确保公司及其管理层的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政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更好地持续和健康发展。

深圳四方精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0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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