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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龄液压: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

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长龄液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龄液压”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合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利益。

(二)投资金额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391号文批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433.34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9.4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58,735,96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94,989,813.50元。截至2021年3月16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117号《验资报告》。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含利息)合计折合人民币7,213.04万元。

(四)投资方式

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公司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7,0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上述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的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选择现金管理受托方及产品,明确金额、产品存续期间,并签署相关合同及协议等法律文书;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保本型投资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益,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就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将在未来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业务实际发生并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标准后,在公告中披露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

五、风险提示

公司将严格筛选现金管理产品,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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