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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会独立董事3人,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周国庚先生为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完全独立、认真、审慎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阅读和审核相关材料的基础上,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拟审议议案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编制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情况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系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体现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在其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出具的审计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事项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能够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充分恰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查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日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按照同类业务的市场价格并经交易双方平等协商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有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业务的协调性。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因此,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周国庚 赵春旭 黄兆阁

2024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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