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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江智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兆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黄兆阁,现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黄兆阁,1968年6月出生,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92年6月,毕业于青岛化工学院高分子材料专业,本科学历;2014年6月,获青岛科技大学工学硕士学位。1992年至今,就职于青岛科技大学。主要从事于高分子材料的成型加工和高性能化研究,作为项目主要参与者完成了多项国家攻关、“863”、省市级攻关和重点项目工作以及主持20多家企业的横向课题研究,并获得了多项省市级科技奖励,在学术期刊发表科技论文100多篇,获得授权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多项。现任青岛科技大学塑料工程教研室主任、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2023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9次,本人均按时出席了任职期间内的 9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与公司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股东大会,共5次。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在 2023 年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在 2023 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在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自己的职责,主持召开了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选举、第三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选举、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核,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交流,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以下情况:

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召开董事会;

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人员、内审人员积极沟通日常财务、内审情况;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对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等进行沟通,持续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工作按时推进,确保审计报告的准确、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并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履职期间,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并通过实地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风险,关注董事会决议、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积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配备专门人员定期向本人反馈公司各阶段基本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布局,充分保障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知情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对履职需重点关注的事项,均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充分沟通,在独立董事之间进行充分讨论后最终作出决策、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对相关事项的执行、披露、合法合规作出明确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发表独立意见。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4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本人对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2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4、《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3年6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本人对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23年7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暨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2023年7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2、《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3、《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五)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3、《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六)2023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下列各项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2、《关于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本人在 2023 年度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为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黄兆阁2024年4月25日

(以下无正文,为青岛豪江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

黄兆阁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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