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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公司董事会: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发挥监督指导作用,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公司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由具备会计或财务及商业管理相关专业经验的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独立董事黄颖聪先生及董事蔡瑞珍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由独立董事何志儒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等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及监管部门有关要求,组织召集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并进行决策。会议讨论、审议的事项具体如下:

时间届次会议内容
2023年2月24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11日2022年度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报告会议公司广州厂土地收储完成土地移交手续,持有代售资产组在本期处置完毕,相关损益结转在本期结转正确,并作非经常性损益列报;重大资产重组案无锡宏仁2022年度净利润未能过标,公司就应收业绩补偿款确认其他收款同时增加资本公积,同时,广州宏仁、香港聚丰应分别向公司返还前期取得的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现金分红款,上述应收业绩补偿及应收现金分
红款已在财务报表中进行了恰当的披露。
2023年4月1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公司2022年第四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2022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4月28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年8月21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3年第二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
2023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主要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等规章制度的规定,严格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相关事项,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并对其 2022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天职国际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其审计人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认真审阅了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对其工作计划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同时督促内部审计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形。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22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度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查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审阅了2022年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1-3季度审计计划执行情况及发现问题报告,并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整改要求以及管理建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健全,能够有效开展审计工作,能够就内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各项制度的持续改进和有效执行。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在公司 202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的要求充分发挥审计和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及相关部门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和审计方法等方面进行沟通协商,关注相关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的议案》事项。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表决程序方面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切实保障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度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职责,认真审议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内外部审计工作、内部控制建设、关联交易等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的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的规范治理和稳健发展。2024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审查关联交易发生的充分性,督促交易的客观、公正进行;推动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督促审计程序到位,保证财务报告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促进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强调内部控制管理科学、合理、有效。全体委员将诚信勤勉、恪尽职守,发挥所长、积极履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保障。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何志儒 黄颖聪 蔡瑞珍

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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