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61号 |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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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22层2206邮编100083 | WUYIGE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Room220622/F,XueyuanInternationalTowerNo.1ZhichunRoad,HaidianDist.Beijing,China,100083 | 电话Telephone:+86(10)82330558传真Fax:+86(10)82327668网址Internet:www.daxincpa.com.cn | ||||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5-00061号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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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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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8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0〕743号)同意,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2,0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41.26元,募集资金总额1,320,32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130,616,905.66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89,703,094.34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17号”的验资报告。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项目 | 金额(万元) |
募集资金净额 | 118,970.31 |
加:2020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126.31 |
减: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含置换金额,详见注1) | 15,880.24 |
加:2021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1,892.52 |
加:2022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2,204.37 |
加: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和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 2,396.51 |
减:现金管理转出金额 | 107,700.00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3,009.78 |
注1:经公司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置换金额2,278.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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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该《管理制度》经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修订通过。同时,公司已与保荐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华支行于2020年8月31日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23年8月4日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1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6,237.03万元增资“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之洋”)用于实施“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使用募集资金10,000.00万元增资“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创卓越”)用于实施“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2021年2月7日杰之洋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1日中创卓越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竹子林支行、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其子公司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目前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中。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香洲支行 | 443066065013002199578 | 13,215,624.6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丽支行 | 911001230900000332 | 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6082003630 | 158,000,00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18000014370180 | 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5380000143845103 | 150,000,000.00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9298310807 | 11,580,317.47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929837900031 | 20,0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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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期末余额(元) |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 | 75591929837900045 | 2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坂田支行 | 760174561387 | 709,383.04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60174735844-00131 | 379,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761477888289 | 10,000,000.00 |
东莞市杰之洋塑胶实业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66350010777 | 300,000,000.00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27039 | 4,592,446.50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58669 | 30,000,000.00 |
深圳市中创卓越科技有限公司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10854000000465199 | 10,000,000.00 |
合计 | 1,107,097,771.61 |
注1:与杰之洋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实际存储银行为中国银行深圳坂田支行。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2023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2023年公司未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有一定周期,现阶段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公司于2020年9月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1.6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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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0年12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1.2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决议有效期调整为自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2年1月18日召开的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0.6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6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1月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月30日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以及不超过2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使用期限自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
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2023年12月21日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与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额度及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有效期自本议案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详细情况如下:
银行 | 产品名称 | 类型 | 购买日 | 预期收益率 | 金额(万元)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169 | 固定利率 | 2023/2/9 | 3.60% | 3,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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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 | 产品名称 | 类型 | 购买日 | 预期收益率 | 金额(万元)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19-2 | 固定利率 | 2023/4/10 | 3.50% | 16,000.00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50号 | 本金保障型 | 2023/4/11 | 3.65% | 10,000.00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51号 | 本金保障型 | 2023/4/13 | 3.65% | 8,000.00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52号 | 本金保障型 | 2023/4/14 | 3.65% | 12,000.00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竹子林支行 | 2021年单位大额存单3年377 | 固定利率 | 2023/5/5 | 3.60% | 1,000.00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82号 | 本金保障型 | 2023/8/8 | 3.40% | 10,000.00 |
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国盛证券收益凭证-国盛收益783号 | 本金保障型 | 2023/8/8 | 3.40% | 5,800.00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东莞银行2023年第32期36M1SZ | 固定利率 | 2023/8/10 | 3.30% | 15,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4 | 固定利率 | 2023/11/15 | 3.10% | 1,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17 | 固定利率 | 2023/11/17 | 2.65% | 1,900.0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单位大额存单2021年第654期 | 固定利率 | 2023/12/1 | 3.55% | 4,000.00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单位人民币三年CD-5 | 固定利率 | 2023/12/26 | 3.35% | 20,000.00 |
合计 | 107,700.00 |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3年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1万元,超募资金为76,671.84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4,558.73万元、5,855.52万元、909.66万元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并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资金缺口,合计使用超募资金45,323.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9.12%),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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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0年12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2021年,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5,053.30万元投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2年,公司已实际使用超募资金475.46万元投入技术研发中心建设募投项目。2023年,公司已实际使用216.37万元募集资金投入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使用0.10万元超募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为110,709.78万元(含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3,009.78万元,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的金额为107,700.00万元。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2023年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深圳市杰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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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18,970.3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6.4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5,880.24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89,880.8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75.55%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 是 | 27,678.30 | 27,678.30 | 2024年12月30日 | - | -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4,256.76 | 4,256.76 | 4,256.76 | 100.00 | 2022年12月30日 | - | - | 否 | |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是 | 12,621.90 | 12,621.90 | 216.37 | 6,094.61 | 48.29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4,556.96 | 44,556.96 | 216.37 | 10,351.37 | 23.23 | |||||
超募资金投向 | ||||||||||
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 | 是 | 38,558.73 | 2024年12月30日 | - | - | 否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5,855.52 | 0.10 | 5,528.86 | 94.42 | 2022年12月30日 | - | - | 否 | |
品牌建设与营销网络升级项目 | 是 | 909.66 | 2023年12月30日 | - | -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5,323.91 | 0.10 | 5,528.86 | 12.20 | ||||||
合计 | 44,556.96 | 89,880.87 | 216.47 | 15,880.24 | 17.67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暂未取得建设用地,导致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进展未达计划,截止本报告期末,该募投项目暂无进展,公司正在努力推进取得用地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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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情况进展 |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118,970.31万元,超募资金为76,671.84万元。公司于2020年12月1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29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使用超募资金34,558.73万元、5,855.52万元、909.66万元对“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品牌建设及营销网络升级项目”进行追加投资,并使用超募资金4,000.00万元补充“移动智能终端配件产品扩产项目”资金缺口,合计使用超募资金45,323.91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59.12%),以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加募投项目投资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2023年,公司使用0.10万元超募资金投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剩余闲置超募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进行现金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鉴于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周边配套设施及整体规模更有利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深圳市龙华区同富裕工业园变更为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高峰社区日成协和园区。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1年1月1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有资金,合计人民币2,278.04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专项核查意见。详细请见公司于2021年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自有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107,7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储于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募投项目后续资金支付。公司将按照经营需要,合理安排募集资金的使用进度。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