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
本人(黄海)2023年任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黄海,男,195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学博士,教授。1982年至1995年担任浙江大学科仪系助教、讲师职务;1995年至2001年在浙江大学科仪系(光科系)任教,任检测技术与仪器研究所副所长职务;2001年至今在浙江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与仪器科学学院仪器系任教,任博士生导师职务;2013年3月至今担任浙江铭众生物医用材料与器械研究院院长职务; 2018年8月至2020年12月担任浙江铭众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职务;2018年1月至2021年11月担任浙江铭众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2021年8月至2022年1月担任温州铭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2021年7月至今担任杭州心琴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浙江铭众健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目前为浙江和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2023年度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1、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董事会召开次数 | 6 | 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 ||
现场出席会议次 | 通讯表决 | 缺席次数 | 委托出 | 2 |
数 | 出席次数 | 席次数 | |
1 | 5 | 0 | 0 |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故2023年度我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和公司其它重大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本人对参加的各次董事会会议的相关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提出合理建议,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2、日常履职情况
本年度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会议届次 | 独立意见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 |
关于董事会提出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3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 |
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 |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 |
关于拟对外出租资产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预计 2023 年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 |
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第四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 |
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独立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 关于对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和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 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
2023年在任期间,除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外,本人还与董事会其他二位独立董事以现场办公的方式一起对公司的日常管理情况提出建议,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以良好的经营成果回报投资者。同时在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积极与参会的中小股东沟通交流,解答中小股东的提问。 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分了解行业动态,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和考核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查。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有关规定及本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董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基于业务发展和经营需要,属于正常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价格能够保证市场公允性,能够切实维护公司的根本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人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师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聘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对公司变更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认为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拟聘任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其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同意公司《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未发现违反诚信和独立性的情况;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聘任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监管要求,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赵晨晖先生、王毅女士、黄浴华女士、夏红女士4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海女士、黄海先生、黄海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于2023年5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同意聘任赵晨晖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章逸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双双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
上述人员的任职条件、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要
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薪酬情况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调研,并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审慎发表意见,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同时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对本人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独立董事:黄海2024年4月23日
(本页无正文,为《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海)》的签署页)
黄海:
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