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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专元)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专元2023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规范运作等方面的监督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3年度任期内履行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李专元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证券投资部部长,展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阴电工合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我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交易关系、亲属关系,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及表决情况

2023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按规定出席了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对会议议案及相关决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谨慎、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5次,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会议共计10次,其中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战略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董事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专元6600

2、股东大会出席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李专元5500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出席情况

专门委员会名称报告期内召开次数本人出席会议次数
审计委员会66
提名委员会11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
战略委员会2

注:“—”代表该独立董事非委员会成员。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对公司年报、半年报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核;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定期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财务资金部、审计部、外部审计师等进行交流与沟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对公司提名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依照相关规则规定需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情况,本人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并于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充分发挥各自的专业经验及特长,依法独立、客观、充分地发表了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审部及年审会计师积极进行沟通与交流,认真履行

相关职责:定期听取公司内审部的日常审计工作汇报并进行指导;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充分发挥作用。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到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十五个工作日,现场出席了2023年度召开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重要会议,列席了公司2022年度暨2023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3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等重要会议。本人对公司进行多次现场考察、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在生产经营、研发进展、战略合作等多方面的重大进展情况,同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最新的运行动态和经营状况。本人通过现场会面、电话及线上沟通等方式,与公司相关人员保持联系,能够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公司稳健经营、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听取独立董事的专业意见,充分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公司相关人员能够做到积极配合,不拒绝、阻碍和隐瞒,不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对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有效地监督和核查。保证中小股东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获得公司信息。

同时本人也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机构组织的各类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以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本人对公司多方面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并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以及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发表了

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以实际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是基于正常市场交易条件的。该等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对定期报告、内控评价报告等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12月0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鉴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已整体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分立并被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吸收合并,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的选聘程序,经综合考虑,公司拟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人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经验丰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满足公司2023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已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对该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0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会前,本人对拟提名独立董事、个人简历及相关材料进行审阅,认为拟提名独立董事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06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未达成情况>的议案》。公司2021年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锁定至2023年6月17日。对应股份数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合计682,24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5%。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2年度审计报告》(大华审字[2023]007946 号),公司2022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4,785,239.07 元,较2020年同比下降90.8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锁定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鉴于上述情况,第二个解锁期对应的股份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收回,并在本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前择机售出,择机出售后以原始出资金额返还持有人,剩余资金归属于公司。

本人认真阅读了相关文件,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相关议案时,董事会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本人审核,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实际以及广大投资者合理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十一)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所有承诺履行事项均按约定有效履行,未出现公司及股东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十二)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工作的标准和职责,规定各项信息披露的业务流程,信息披露渠道通畅。2023年,公司真实、准确、完整的完成了定期报告、相关重大事项临时公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对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加深了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2024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结合自身专业优势和经验,为公司在财务信息及其披露、内部控制建设等方面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李专元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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