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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对北京大华国际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北京大华国际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0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2024年2月,北京大华国际合伙人37人,注册会计师1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含合并数,下同),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各类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行政处罚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期间)。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姓名廖家河,1999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年0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冯雪,2005年0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3年03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7家。

(3)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2016年0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0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年12月开始在北京大华国际执业,2023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政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各类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廖家河2023年9月22日因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冯雪,2023年03月14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专员办出具警示函一次,2023年11月08日因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出具警示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

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并遵循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上市公司协商确定年度审计收费。

预计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1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审计费用与2023年持平;如2024年审计范围发生变化,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二、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2023年12月0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对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进行了监督和审查。2023年12月08日和12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和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情况

北京大华国际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对公司情况较为了解。北京大华国际审计小组成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北京大华国际的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内控、风险管理、财务管理、金融工具及可持续发展服务等多领域专家,且技术专家后台工作前置,全程参与对审计服务的支持。

(二)审计工作方案及实施

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北京大华国际结合公司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重点围绕收入确认、存货、成本核算、资产减值等业务开展。在执行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向公司治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和汇报。北京大华国际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北京大华国际按照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规定,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职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说明。

(三)增值服务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并对公司业务发展和管理提升等方面提供有价值的管理建议。

(四)审计质量管理机制

北京大华国际建立了完善的审计质量管理体系,从业务承接、项目咨询、意见分歧解决、项目质量复核、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等方面,采取了有效的政策和程序,确保了审计质量。北京大华国际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项目质量复核人或专业技术部成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需要咨询专业负责人,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对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五)信息安全管理

北京大华国际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在年度审计过程中,北京大华国际重要核心人员均进行内部信息知情人备案,不存在公司重大内幕信息泄露情形。

三、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果

经公司评估,认为:北京大华国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坚持客观、公正、公允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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