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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迪克: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伟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伟华作为杭州雷迪克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陈伟华,女,独立董事,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位,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仲裁员。现为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法学院法学教师,省级一流专业负责人,校信息化与法治发展研究所所长,校妇联副主席(兼职)。曾获省级教学名师奖、市级杰出中青年法律工作者、市级优秀教师等荣誉。任浙江省竞争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浙江省法学理事、浙江省网络法治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省人大立法专家库专家会员、浙江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专家,现任聚光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300203)独立董事、毛戈平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1、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也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5%或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或者公司单位任职。

2、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能够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1次董事会,1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本报告期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陈伟华110011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各项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同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公司2023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本人对公司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和薪酬进行审核。本人为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期满离任进行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与上述会议。作为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将在2024年度要求各委员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行业现状、同行业薪酬水平等情况,对公司薪酬体制及考评机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提名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一次会议,主要审议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议案,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本人为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期满离任进行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与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将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履行职责,对公司董事选举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审计委员会

2023年度,公司审计委员会共计召开三次会议,本人为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期满离任进行补选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未参与上述会议。作为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将在2024年度严格履行职责,对公司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专项报告等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的制定,本人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三)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进行了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等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二)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完善及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对历次董事会的议案,详细阅读,认真审核,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三)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的要求行使独

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股东权益。

五、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年本人在任期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本人将切实履行作为独立董事的相关义务,保证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发生的其他需要独立董事重点关注的事项,除需要回避表决的情况外本人均已发表明确的审查意见。据此,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3、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本人因公司部分独立董事期满离任进行补选,经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自2023年11月17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尽责、谨慎、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树立公司诚实、守信的良好形象,发挥积极有利的作用。

陈 伟 华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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