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分别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董事、监事薪酬尚需提交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1.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和任职津贴,不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任职津贴标准税前人民币6万元/年领取津贴,按月发放。
(2)公司聘请的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8万元/年。
2.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基本薪酬要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考虑职位、责任、能力等因素确定;
(2)绩效薪酬主要与公司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相关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成效等多方面相关;
(3)监事任职津贴为人民币6万元/年(税前)。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构成,基本薪酬部分按照月度发放,绩效部分根据公司经营成果及其任职考核情况予以评定和发放。
四、其他规定
1. 2024年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生效,2024年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正式生效,并授权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负责本方案的具体实施;
2. 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3.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4. 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为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考核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平均发放,无须考核。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决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爱克莱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