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弦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对正弦电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42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292.50万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发行登记费等其他交易费用共计4,549.25万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9,743.25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4月23日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I10285号)(以下简称“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发行实际募集净额为人民币29,743.25万元,低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金额37,266.76万元。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调整后投资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调整后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一 | 生产基地技改及扩产项目 | 14,371.99 | 10,462.37 |
二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9,878.30 | 8,320.00 |
2.1 | 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4,781.66 | 4,030.00 |
2.2 | 武汉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096.64 | 4,290.00 |
三 | 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5,876.81 | 4,950.00 |
四 | 补充流动资金 | 7,139.66 | 6,010.87 |
合计 | 37,266.76 | 29,743.25 |
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1月16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深圳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并变更“营销及服务网络建设项目”营销网点场地投入的取得方式,同时增加其实施主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变更实施方式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2-038)。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四)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并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有利于盘活银行存款,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安全性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行,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正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周 聪 张 力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