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865,435.56元,2023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3,129,698.47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01,856,110.60元。2023年度,充分考虑到公司经营情况、发展规划以及未来资金需求,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鉴于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未实现盈利,同时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现金需要,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公司正处于发展的重要阶段,需要保持持续研发投入,以加强技术积累,并积极寻求外延发展机会。因此,公司需保持充足的资金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并应对经
营风险。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本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满足公司持续发展及资金流动性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倍轻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