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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冠新材: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与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而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亦可能随公司内、外部环境及经营情况的改变而改变。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德冠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广东顺德德冠艺云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冠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德冠新材料(香港)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2、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金活动、投融资管理、抵押担保业务、关联交易、会计核算、工程项目、资产管理、研究与开发、合同管理、内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内部监督等。

3、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市场风险、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文件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的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容忍程度等因素,确定了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定量标准以营业收入、资产总额作为衡量标准。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利润表相关的,以营业收入指标衡量。内部控制缺陷可能导致或导致的损失与资产管理相关的,以资产总额指标衡量。

缺陷等级定义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重要缺陷

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

仍有可能导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

(1)资产总额的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2%; (1)营业收入的0.5%≤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1%
一般缺陷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1)错报金额<资产总额的1%; (2)错报金额<营业收入的0.5%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舞弊行为;

(2)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3)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4)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5)审计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公司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6)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

(1)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财务报告一般缺陷: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

的定量标准执行。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

(3)中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负面新闻频现;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7)其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2023年度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可能对投资者理解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评价内部控制情况或进行投资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内部控制信息。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工作

保荐机构通过以下措施对德冠新材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1、审阅公司编制的《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

2、查阅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文件,与公司有关人员沟通;

3、查阅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等措施。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德冠新材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较为完备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远航 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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