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冠新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德冠新材的实际情况,认真履行保荐机构应尽的职责,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所培训的内容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持续督导的最新要求进行。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2024 年4月23日,招商证券培训小组通过现场授课的方式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本次培训重点介绍了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等内容,并结合具体案例进行了讲解。本次培训有助于促使培训对象增强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加强理解作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保荐机构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培训时间 | 2024年4月23日 |
培训地点 | 佛山市顺德区德冠新材会议室 |
保荐机构参会人员 | 孙远航(保荐代表人),刘笛阳(持续督导专员) |
培训对象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 |
培训内容 | 关于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 |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德冠新材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 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培训成果
通过此次培训授课,德冠新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及部分关键岗位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加深了对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促使上述对象增强了法制观念和诚信意识,掌握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合规性要求以及上市公司规范开展重大交易方面的相关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德冠新材的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德冠薄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说明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孙远航 汤玮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