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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2)成立日期:1927年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5)首席合伙人:朱建弟

6)截至2023年末,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17.65亿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71家,主要行业包括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计算机等,收费总额8.3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末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为1.66亿元,购买的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起诉(仲裁)人被诉(被仲裁)人诉讼(仲裁) 事件诉讼(仲裁)金额诉讼(仲裁)结果
投资者金亚科技、周旭辉、立信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报尚余1,000多万,在诉讼过程中连带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投资者保千里、东北证券、银信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等2015年重组、2015年报、2016年报80万元一审判决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保千里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14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投保的职业保险12.5亿元足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鉴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结合公司审计工作的需要、未来战略、业务的发展等情况,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29日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双方均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

议。

二、2023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审计人员就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方面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公司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2、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与负责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分别于2023年12月29日以通讯沟通方式、2024年3月29日以现场沟通方式、2024年4月20日以通讯沟通方式,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议案。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本报告期的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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