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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晶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了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对公司的经营情况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切实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决议及会议记录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全体监事出席了历次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均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召开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
1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3年4月21日议案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二、《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议案三、《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四、《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议案五、《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议案六、《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七、《关于2023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议案八、《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议案九、《关于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公司之间担保事项的议案》; 议案十、《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议案十一、《关于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十二、《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议案十三、《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 议案十四、《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十五、《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3年8月9日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3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年8月25日议案一、《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4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10月24日议案一、《关于投资建设墨西哥生产基地事宜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
5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3年11月13日议案一、《关于延长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的项目投资期限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以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29日议案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报告期内有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内部控制、信息

披露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经认真审议,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出席或列席了公司的各次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听取公司各项重要提案和决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必要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现公司有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诚勤勉,尽职履责,在执行职务和行使职权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

公司监事会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监事会认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对外投资情况

监事会认真检查了报告期内公司的对外投资情况,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实施相关方案有利于公司拓展经营业务、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报告期内公司除支付关联管理人的薪资报酬外,未新增重大关联

交易事项,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均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除公司与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事项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自觉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规范信息传递及披露流程,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而受到监管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能真实、准确、及时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进行备案,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生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事件,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和法人治理结构,并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进而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会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切实履行好监事会的职责,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审核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

2、持续发挥监事的监督职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促进公内部控制不断优化、经营管理不断规范;

3、严格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4、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专项培训,通过加强国家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的学习,提高公司监事会工作能力和效率,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担负起保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的责任,推动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无锡和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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