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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基本情况

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净利润15,003.7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143,872.31万元。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即存在未弥补亏损不得分配的原则。综上,公司实际可供分配的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向股东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鉴于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生效,为尽快回报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公司拟于新《公司法》施行后尽快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并使用公积金弥补以往全部亏损,使自身具备利润分配的部分前提条件。公司将严格遵循新法要求,切实履行职责,致力于回报广大投资者,共同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现行《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3日,公司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制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和审核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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