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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捷精工: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捷精工”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对中捷精工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598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6,263,700股,发行价格为7.4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7,202.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税)人民币48,082,380.32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47,844,821.68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4-00050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累计投入金额
1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11,784.4811,866.82
2轻量化汽车零部件自动化技改项目1,500.001,511.49
3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500.001,500.72
合计14,784.4814,879.03

注:由于公司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4,784.48万元少于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33,485.48万元,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各募投项目使用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10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进行延期的募投项目为“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和“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上述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承诺投资项目原项目建设期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1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24个月2024年4月2024年12月
2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24个月2024年4月2024年6月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虽然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实际投入过程中受市场环境变化以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多重因素的影响,项目的整体进度放缓,预计无法在计划的时间内完成建设。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的实际建设进度,经审慎研究,计划将“高强度汽车零部件智能化生产线基地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12月以及将“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4年6月。

四、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市场环境变化,以审慎和效益最大化为原则,把控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与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投项目实施进度进行调整,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等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部分延期仅涉及项目时间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内容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募投项目延期事宜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中捷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能鑫林文坛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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