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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银股份: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一、独立财务顾问进行的核查工作

民生证券指派担任御银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财务顾问主办人就御银股份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情况等有关事项与御银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内部审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御银股份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相关资料、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投资者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相关文件以及内部控制制度、业务管理规则等,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等多方面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并对《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逐项核查。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

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通过对御银股份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的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御银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执行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在与企业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御银股份董事会出具的《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御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王雷

何子杰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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