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宇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信宇人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08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深圳信宇人”)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发行价格为每股23.68元。
截至2023年8月11日,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4,438,597股,募集资金总额578,705,976.96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72,505,76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6,200,215.35元。截止
2023年8月11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3]00048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公司募集资金总额57,870.60万元,扣减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620.02万元。2023年度使用17,336.09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33,337.76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50,620.02 |
加:利息及现金管理收益 | 54.14 |
减:置换前期项目投入 | 4,569.10 |
减:本期募投项目投入 | 5,466.99 |
减: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6,000.00 |
减: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1,300.00 |
减:支付手续费 | 0.32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 | 33,337.76 |
减:期末现金管理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 16,000.00 |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 | 17,337.76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3日分别与杭州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盐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子公司惠州市信宇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信宇人”)连同本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9月5日、2023年9月6日、2023年9月7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438024 | 7,520.98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1022900040115847 | 4,341.1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000092819100535038 | 4,347.19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4403040160000427365 | 0.89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4403040160000427308 | 1,097.40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41022900040114659 | 4.19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44250100001600002126 | 1.69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 4000092819100812779 | 10.09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44227201040007461 | 14.23 |
合计 | / | 17,337.76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上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8)。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进行该项投资的具体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执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购买方 | 受托方 | 产品类型 | 金额(万元) | 起止时间 | 是否到期 | 存储情况 |
惠州信宇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协定存款 | 4,341.10 | 2023/10/20-2024/10/19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惠州信宇人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4,347.19 | 2023/12/15-2024/12/1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惠州信宇人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定期存款 | 14,000.00 | 2023/11/3-2024/2/3 | 否 | 现金管理 |
本公司 | 杭州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 协定存款 | 1,097.40 | 2023/10/25-2024/10/2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4.19 | 2023/9/27-2024/9/26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梧桐山支行 | 协定存款 | 1.69 | 2023/10/23-2024/10/22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横岗支行 | 协定存款 | 10.09 | 2023/12/15-2024/12/14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惠城支行 | 协定存款 | 14.23 | 2023/10/23-2024/10/22 | 否 | 募集资金专户 |
本公司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上沙支行 | 活期存款 | 1,500.00 | / | 不适用 | 现金管理 |
本公司 | 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活期存款 | 500.00 | / | 不适用 | 现金管理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2023年9月25日,经公司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经10月13日召开的公司2023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7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1,3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保荐机构发现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存在以下问题:
1、公司未及时披露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开立的现金管理账户。公司已于2024年1月13日对外披露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
2、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为提升收益,公司将部分自有资金转入该现金管理账户。截至2024年1月,公司已及时将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中的自有资金全部转出。
截至2024年1月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
2023年度,信宇人已建立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但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的情形,公司在发现问题后及时进行了相应整改,并未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也未对股东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除上述不规范情形外,信宇人未发生违反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条款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等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公告义务。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信宇人已制定并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保荐机构核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信宇人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包括:查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支付内控流程运行情况、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及附件、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等资料,现场观察募投项目的进展情况,并与公司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除“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中所述募集资金存放不规范情形外,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信宇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募集资金总额 | 50,620.02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36.09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7,336.0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 | 否 | 27,628.27 | 27,628.27 | 6,115.29 | 6,115.29 | 22.13 | 2024年12月 | 8,902.21 | 不适用 | 否 |
2.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7,038.66 | 7,038.66 | 2,709.76 | 2,709.76 | 38.50 | 2024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3.锂电池智能关键装备生产制造项目 | 否 | 5,557.73 | 5,557.73 | 1,211.04 | 1,211.04 | 21.79 | 2024年8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4.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6,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46,224.66 | 46,224.66 | 16,036.09 | 16,036.09 | 34.69 | |||||
超募资金投向 | ||||||||||
1.暂未确定投向 | / | 4,395.36 | 3,095.36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 | 1,300.00 | 1,300.00 | 1,3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4,395.36 | 4,395.36 | 1,300.00 | 1,300.00 | 29.58 | |||||
合计 | 50,620.02 | 50,620.02 | 17,336.09 | 17,336.09 | 34.25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惠州信宇人高端智能装备生产制造扩建项目”“惠州信宇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虽然公司募投项目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并在募集资金到账前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建设,但在实际建设过程中仍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外部宏观环境、当地电力供应、雨季天气等因素影响了工程施工和设备采购进度,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进度有所放缓。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2月。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45,691,008.66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5,891,088.48元,合计人民币51,582,097.14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及国债逆回购品种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2023年度,本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滚动进行现金管理业务累计25,815.89万元,已赎回至募集资金账户0万元,任一时点未超过现金管理额度,投资产品的期限未超过十二个月,并满足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要求,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未到期的现金管理金额为25,815.89万元,其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9,815.89万元,期末现金管理未赎回至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6,000.00万元。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3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58%。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不适用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信宇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傅德福 朱晓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