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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特电气: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延生)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延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因任期届满,于2023年8月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不再续任,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延生,男,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学历。律师资格、基金从业资格、独立董事资格。1986年7月至1988年8月,任内蒙古呼伦贝尔盟司法处机关干部;1988年8月至1993年7月,任山东省威海市司法局机关干部;1993年7月至1999年8月,任山东省威海市明威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年8月至2002年12月,任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2002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律师;2013年2月至2016年4月,任中国证监会规划委员会专职委员、研究员;2016年4月至今,任北京敦诚投资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任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2017年9月至2022年6月,任江苏中信博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独立董事;2020年2月至2023年8月,任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今,任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5月至今,任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月至今,任中航科电(创业板过会)独立董事。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6次董事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次数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202001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听取汇报、翻阅资料、参与讨论等形式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仔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会议中认真审议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都进行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情形。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以及审计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有计划地开展工作,为提供公司治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起到积极作用。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会议1次。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召集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会议。对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津贴进行了审议确认以及

2023年度薪酬方案确定,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共出席公司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年度预算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提供担保等事项进行审议,并认真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报告及审计计划,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本人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在会前进行了认真审阅,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年度任期内,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及事前认可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届次事项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023年4月20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2.《关于确认公司2022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制定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7.《关于2023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023年7月1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高效沟通,跟进财务报告编制与年度审计进度,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重大事项,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文件,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公司和投资者对利益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此外,积极关注公司信息披露,使公司能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2023年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以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的时机对公司进行了解及沟通,日常工作中,本人保持与公司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的沟通,通过面谈、电话等形式,主动获悉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并站在本人专业的角度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此外,本人持续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以及公司所处行业技术的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作动态,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监督、指导的职能,充分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沟通交流,勤勉尽责地向董事会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反馈提出的问题,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配合与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达到披露标准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3年7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本人任期届满离任。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无解聘或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指标的达成情况以及绩效考核结果来制订,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的规定,结合公司业绩实现情况、岗位职责等因素确定并发放,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做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七)报告期内,公司未涉及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未涉及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未涉及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已于2023年8月4日任期届满后不再续任。在此,谨对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与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孙延生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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