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乐君波)
本人(乐君波)担任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及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基本情况
本人乐君波,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税务师、中国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2007年1月至今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2009年9月至今任北京天职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监事;2017年5月至2023年5月,任汉宇集团独立董事;2022年11月至今任浙江图森定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9月至今任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人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时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12日,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股东大会2次、董事会4次。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投票情况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4 | 4 | 0 | 0 | 同意 | 0 |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估等事项进行了审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按绩效评价标准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关注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各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客观的判断和决策,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进行严格监督。日常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运作情况。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年度业绩说明会,通过文字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交流。
三、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并发表独立意见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及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作出判断。报告期内对下述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认真审核,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等方面,并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4月1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对拟续聘的年度审计机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并就续聘事项在董事会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按照规定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2023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关于对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确定候选人名单。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5月1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提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的议案》,提名公司第五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专业作用,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乐君波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