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润普食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4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江苏润普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则指引要求,在2023年度内认真履职。现将本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分别为聂诗军、肖侠、潘如龙,其中聂诗军、肖侠为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聂诗军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二、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事项 表决结果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

2023年3月27日

《关于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23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六次会议

2023年8月15日 《关于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第七次会议

2023年10月27日 《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同意: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相关工作情况

(一)审阅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23年年报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严格核查与评价。与会计师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持续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审计工作。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严格执行制定的审计计划,在执行财务报表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性原则发表客观公正的审计意见,勤勉尽责,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

(三)协调治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配合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保障审计工作顺利进行。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发挥了审查、监督作用,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及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江苏润普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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