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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菲电气: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修改前条款修改后条款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 (十六)审议批准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十七)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效;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授权安排及其他说明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以上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及其授权经办人员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的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并签署相关文件,相关变更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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