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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任英)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于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任英女士(已离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6年生,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1971年6月至1979年8月,于山西省建一公司工作;1979年9月至1983年8月,于山西财经大学学习;1983年8月至1984年11月,任中国商业部五交化局财务处科员;1984年11月至1994年4月,先后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财务部科员、总经理;1994年4月至1997年12月,任中技香港财务公司总经理;1996年5月至1999年12月,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1999年12月至2001年4月,任香港清华永新高科技投资控股公司常务副总;2001年4月至2005年10月,任中国保险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5年10月至2007年10月,任香港中国保险集团财务部副总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太平保险有限公司副总兼财务总监;2008年10月至2011年3月,任太平保险集团稽核中心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8年3月,任新疆承天农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筹备办主任;2019年7月至2023年10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

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任英66004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董事会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2023年,我亲自出席股东大会4次,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1次。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召集或出席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3次。在任期内,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220
提名委员会330

(二)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聘任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聘任财务负责人,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和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更。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薪酬考核方案符合公司发展要求,总体薪酬水平符合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并结合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具体任职情况。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相关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的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 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英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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