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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云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何熙琼)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忠实履行职责,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于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 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何熙琼先生(已离任),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8年生,西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4年1月至2015年6月,任西藏明曜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2015年7月至2018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讲师、硕士生导师;2018年12月至2019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19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西南财经大学证券与期货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1月至今,任西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副教授、博士生导师;2019年7月至今,任成都大宏立机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4月至今,任四川观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6月至今,任上海海阳保安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2023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 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 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我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和专门委员会,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董事 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何熙琼(已离任)11001

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我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董事会所有议案都经过客观谨慎的思考,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或弃权票。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报告期内,我按照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有关要求,出席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研讨会议文件,详细了解公司情况,勤勉尽责,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支持。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在任期内,本人应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0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二)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与我保持良好的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召开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对存在疑问之处及时解答,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的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

三、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五)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

(六)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的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独立董事发生变更。我对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核,认为其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未发生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

(十)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2023年本人任职期间内,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我认真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何熙琼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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