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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隆光电: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300710 证券简称:万隆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继续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原因和目的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对外汇业务的需要,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锁定外汇成本,公司及子公司拟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基本情况

(一) 涉及币种及业务品种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币种仅限于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

本次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业务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等产品或上述产品的组合。

(二) 业务规模及投入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以及公司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三) 期限及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依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方案,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四) 交易对方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将遵循稳健原则,不进行以投机为目的外汇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但是进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

1、市场风险:因外汇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因标的利率、汇率等市场价格波动引起外汇衍生品价格变动,造成亏损的市场风险。

2、流动性风险:因市场流动性不足而无法完成交易的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属于内部控制风险较高的业务,可能会因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产生风险。

4、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收期内收回,可能会影响公司现金流状况,从而导致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5、回款预测风险:公司业务部门根据客户订单、采购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付款、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6、其他可能的风险:在具体开展业务时,如发生操作人员未准确、及时、完整地记录外汇金融衍生品投资业务信息,将可能导致外汇金融衍生品业务损失

或丧失交易机会;同时,如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将面临因此带来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管理措施

1、 根据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得进行投机和非法套利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该制度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及信息披露等做出了明确规定,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风险。

3、 公司财务部及审计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4、 公司与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 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相关交易流程、审批手续、办理记录及账务信息进行核查。

6、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相关审议程序与审核意见

1、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继续与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且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开展累计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期间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交易情况以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及实时交易交割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全权办理具体业务和签署相关文件,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杭州万隆光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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