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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力特: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建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2023年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王建军,男,汉族,1976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律师。1998年11月至2018年8月先后在金天平律师事务所、合天金天平律师事务事务所、北京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任职,2018年9月2022年4月在北京浩天信和(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创始合伙人,2022年4月至今在北京浩天(银川)律师事务所担任主任、创始合伙人,2021年11月至2024年1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1次,实际出席董事会11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2次,出席通讯会议9次,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提出的全部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

表决权并对就部分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对于2023 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投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应出席股东大会7次,实际出席股东大会7次。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5次,分别就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年度报告、2022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独立董事等治理制度等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提供了有效的意见和建议。

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出席战略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委托或缺席的情况,分别就修订“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撤销新能源管理部、修订公司章程、修订独立董事规则等治理制度等重大事项进行了研究讨论,提供了专业而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7次,未有委托他人出席或缺席的情况,就增补提名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聘任董事会秘书、聘任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委员、聘任财务总监、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其工作履历等方面进行了审查,为完善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结构提出了有效的建议。

(四)现场履职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3年度,本人2次现场出席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7次现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充分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的时间,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除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邮件及现场调研的方式,与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沟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完善及

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调查和了解,参与公司项目建设及规划发展的相关专题会议,就公司项目建设及未来规划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支持服务部门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工作,会主动与本人就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沟通,充分筹备沟通渠道及资料,积极配合本人的履职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关注公司发展及规范经营情况,重点关注事项主要包括: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分别于2023年2月6日、6月17日、7月25日、8月25日披露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向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贷款融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本次发行涉及关联交易的公告》《关于与国家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审查,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定期报告涉及的主要财务数据、重要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询问并审议,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2023年4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作为独立独立董事,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

审查,认为公司内部控制是有效的。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拟聘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进行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资质,具备为公司提供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公司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8月公司完成财务总监的选聘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聘任财务总监涂华东先生的履历等材料,对董事会聘任财务总监的事项进行了审查,同意聘任涂华东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1.2023年3月、12月公司分别完成张永璞和肖俊民、徐萌萌等三名董事的补选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了补选董事的履历材料,与候选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认为补选董事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的任职要求,同意相应董事的补选工作。

2.2023年2月,公司完成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的聘任工作。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审阅拟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刘雨、副总经理郭吉的履历材料,并对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选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符合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要求,同意相应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的议案》,披露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方案的公告》。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公司2022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及公司2023 年度董事监事薪酬发放方案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2022年度经营层考核结果及年薪兑现标准、2023年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出席了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担任委员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在对重大事项做出判断前,能够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并主动沟通熟悉事项信息,独立审慎、客观地行判断决策。本人关注公司法治合规、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及治理情况,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保持较为密切的沟通,力所能及的为公司法治建设、经营发展及公司治理效能提出建设性意见,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1月,因个人原因本人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并于2024年1月20日正式离职,感谢公司一直以来在工作上给予本人的支持,祝愿公司业绩蒸蒸日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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