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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的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中央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意见》《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结合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是总经理履行职责,对《公司章程》赋予总经理职权范围内的重要事项、董事会及董事长对总经理授权事项、以及其他有关重要事项进行研究讨论或决策的工作机制。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总经理班子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职权

第四条 研究落实董事会决议和工作部署,以及董事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 研究讨论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中需要总经理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研究讨论《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等明确规定由总经理决策的事项。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党委一般不作前置研究讨论。

第七条 研究决定总经理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职能部门提请研究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 其他内控权限指引中需要总经理研究讨论和决定的事项。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召集和主持的,可以委托 1 名总经理班子成员召集和主持。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由总经理根据会议议题,指定总经理班子其他成员和相关职能部门人员参加。根据会议议题,党委书记、董事长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班子成员之外的其他公司领导、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总经理办公会。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由总经理班子成员提出,或总经理助理、职能部门提出建议,总经理进行审定。对总经理办公会研究的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决策前一般应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对其他重要议题,也需听取党委书记、董事长意见。公司办公室负责提前将会议时间和议题送达参会人员,会议所需材料(涉密材料除外)应一并送达。参会人员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向总经理提出。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一般以现场会议形式举行。当遇到紧急事项且参会人员能够掌握足够信息时,也可以采用视频会议、电话会议或者形成书面材料分别审议的形式。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决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题中由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议或董事会会议决策的内容,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将建议方案或意见报党委会、董事长专题会议或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中,其他参会成员对会议决策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反映,但在未作出新的决策前,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

第十七条 总经理班子成员,以及总经理办公会其他参会人员凡涉及与本人、直系亲属、特定利益关系人有关的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要求予以回避。总经理在决策董事会授权决策事项时需要本人回避表决的,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以《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形式发布。

第四章 会议组织与文件管理

第十九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的会务组织工作。

第二十条 对于拟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的事项,有关部门(单位)应当认真组织调查研究和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等,形成建议方案,报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会议记录,记录应包括参会人员及其发表的意见,议案审定结果;起草《总经理办公会纪要》,并由公司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签发。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通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文件材料等,由公司办公室根据公司档案管理制度及时归档并保存。会议档案应当永久保存。

第二十三条 在会议有关内容对外正式披露前,与会人员对会议文件和会议审议的全部内容负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

第五章 会议决议的报告、执行与督办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应将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专题会决议和工作部署执行情况、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情况、董事会对总经理授权事项的行使情况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并按照董事会及董事长的要求不定期汇报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决定事项由总经理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在实施过程中对决策内容不得作原则性变更和调整。公司办公室负责督办。

第二十六条 如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依据、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决策目标不能实现或者需要调整的,决策事项执行部门(单位)应当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情况,并提出调整决策的具体建议。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研究和论证,经公司分管领导和总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办公会重新履行决策程序。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建立董事会的子企业、合资企业根据本制度规则,结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或修订本企业总经理办公会制度。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订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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