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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石油: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杨新海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杨新海先生已经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证券事务代表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其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杨新海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369号

电话:0538-6269605

传真:0538-2865450

邮箱:tssy000554.sdsy@sinopec.com

邮政编码:271000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

杨新海先生:1975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中级经济师,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已于2022年8月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历任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法律事务副主任、泰山石油办公室副主任。现任泰山石油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现聘任为泰山石油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新海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5)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6)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8)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9)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其他情形。

杨新海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相关专业知识和专业能力,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和规范运作,且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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