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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新材: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朱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江苏瑞泰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利益。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朱萍,1975年06月生,本科学历,律师。1998年8月至2007年6月在常熟市人民法院工作;2007年6月起至2016年11月任江苏竹辉律师事务所律师;2012年6月起至2018年5月任常熟市国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3年12月起至2019年12月任江苏国泰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4月任常熟市景弘盛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12月至今任国浩律师(苏州)事务所合伙人。2024年2月,本人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职务,辞职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本人均亲自出席(现场方式6次,通讯方式2次),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了认真审阅,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认为这些议案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在此基础上本人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召开3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3次,会上认真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报告期内,主持并召集了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资格审查等事项进行了审议。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度薪酬、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2023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会议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相关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关键审计内容、初步审计情况等进行了多次沟通,听取注册会计师及内审人员介绍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进展情况及审计工作总结报告等,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关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案,并就相关问题与注册会计师、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了解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状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在履职过程中采取行动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一方面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客观的判断;另一方面重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规范地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管理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现场工作及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会议多次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实地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进行现场检查;在日常工作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传媒、网络对于公司的相关报道,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会议期间和现场考察期间,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详细汇报了行业、市场、生产、财务、人力资源等经营管理情况,切实保

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4日,经独立董事事前审查及认可后,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审阅了财务公司相关资质与财务报告,认为公司出具的风险评估报告真实地反映了江苏国泰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状况。此外,公司按要求制订了风险处置预案,风险可控。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报告期内,公司在国泰财务公司未发生贷款业务,无贷款余额。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作为独立董事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多次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定期报告中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出具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本人未发现公司财务信息存在虚假陈述及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与其他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上述事项的有关文件后,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符合为公司服务的资质要求。公司聘请立信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和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事项,公司提名委员会对相关人员的提名及聘任进行审核,本人对相关人员的任职

资格和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进行了审议,上述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行政职务和业绩,按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确定其报酬,并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实行年薪制。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制度规定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除上述事项外,2023 年度未发生其他需要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利用法学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感谢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虽然目前本人因个人原因已辞去在公司的职务,我将继续关注公司,衷心希望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之下,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朱萍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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