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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飞光电: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激励对象归属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除激励对象中10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以外,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264名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264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有关事宜,本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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