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刘秀
作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刘秀,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高级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微泰医疗器械(杭州)股份有限公司(2235.HK)执行董事、财务总监。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参加会议的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5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现场/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刘秀 | 15 | 15 | 15 | 0 | 0 |
每次参会前本人都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会议议案材料,并做出独立思考与分析;参会过程中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述董事会会议议案,本人进行了独立、审慎细致审核,合法合规地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本人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发表同意意见,未有反对或异议。
2、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2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会议。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本人就公司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如下:
1、2023年1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3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4、2023年4月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事项、《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年7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或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2023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年10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年10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年12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3、2023年12月1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本人对《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财务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计部工作等相关事项进行监督,与审计会计师进行沟通,审议内部审计部提交的年度审计计划及相关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2、本人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就重大投资决策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对公司经营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推动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9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3、本人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履行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职责,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上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本人对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形成候选人名单,提交董事会审议;对推荐的首席技术官人选、总经理人选、副总经理人选、财务总监人选、董事会秘书人选、投资总监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提交董事会审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了该次会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的机会,积极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生产经营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给与建议和意见,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行业动态及市场变化,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遵守《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
3、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广大投资者、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非常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以及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2、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事项类别 | 会议审议时间及会议届次 | 议案标题 |
关联交易 | 2023年1月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3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 《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转让优先受让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4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2022年度股东大会 | 《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4月2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 《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 | 《关于签订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8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 |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关联交易 | 2023年12月1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 | 《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报告期内,上述关联交易公平公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合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3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2023年4月28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姚力军先生、边逸军先生、钱红兵先生、于泳群女士、吴祖亮先生、徐洲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费维栋先生、张杰女士、刘秀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2、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董事会同意聘任边逸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姚力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技术官,钱红兵先生、白清女士、王青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蒋云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投资总监,于泳群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程序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其他提名或者任免董事情况,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五)股权激励相关情况
事项类别 | 会议审议时间及会议届次 | 议案标题 |
股权激励 | 2023年2月1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股权激励 | 2023年4月6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 《关于第一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行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股权激励 | 2023年6月12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 | 《关于调整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
股权激励 | 2023年7月28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
股权激励 | 2023年12月1日第三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 |
第四十六次会议、2023年12月18日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审议,并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大对公司经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次页为独立董事签署页)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之独立董事签署页)
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独立董事:刘秀2024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