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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国安: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1,018,838.55元,2023年度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223,960,272.1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84,546,308.92元,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808,506,581.08元。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章程》中对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政策如下: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当年实现的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当年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比例不少于母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供分配利润的30%。

上述特殊情况是指:

1、因战争、各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等非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的事项;

2、因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权转让等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事项的会计期间;

3、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的判断标准为:公司单项或连续十二月内累计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等交易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

三、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

公司2023年度亏损,且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未来用途

2023年末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数。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阶段的实际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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