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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能控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安永华明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01-12室。截至2023年末拥有合伙人245人,首席合伙人为毛鞍宁先生。安永华明一直以来注重人才培养,截至2023年末拥有执业注册会计师近1800人,其中拥有证券相关业务服务经验的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1500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近500人。安永华明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人民币59.0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人民币56.6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人民币24.97亿元。2022年度A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共计138家,收费总额人民币9.01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

(二)聘任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先对安永华明执业资格、服务经验、专业能力、独立性、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充分的核查,并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2023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于2023年4月17日获得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2023年10月10日,公司与安永华明签订了审计业务约定书。安永华明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其他执业规范,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执行了相关鉴证、核查工作,并出具了鉴证报告、专项说明。

安永华明于2023年10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了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现场预审,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执行了实物资产、货币资金及承兑汇票等资产的监盘程序,于2024年1月至3月对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年终现场审计。审计过程中安永华明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函证、检查、询问、重新计算等其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鉴证工作的过程中,安永华明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公司认为,安永华明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3年年度审计工作中,独立履职,勤勉尽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客观公正表达意见。

三、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2年度财务报告》《2022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查阅了安永华明的相关资料,对安永华明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审核,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安永华明《2023年度审计计划报告》,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人员安排、审计策略、审计重点领域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其中需要关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讨论并通过了安永华明 2023 年度审计计划及预审工作安排。

(三)2024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度审计结果及相关事项沟通报告》《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就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关键审计事项及独立性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同意将上述相关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安永华明在执行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专业素养和职业操守,发表的专业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报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河南豫能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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