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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科技: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责,积极开展相关工作,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保障了公司规范运作。现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年度历次监事会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监事会具体召开情况如下: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12023年4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1.审议《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4.审议《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审议《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3年度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1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4.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2023-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年6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2.逐条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9.审议《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专项审计机构的议案》。
32023年8月1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 2.逐条审议《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1)与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2)与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中石伟业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4)与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003号主动管理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5)与深圳市康曼德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康曼德105号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6)与宁波佳投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7)与上海金锝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金锝至诚9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8)与张奇智签署《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 3.逐条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 (7)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序号时间会议名称审议事项
7.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8.审议《关于<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审核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42023年8月29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3年10月27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3.审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部分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5.审议《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2023年12月26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1.审议《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

三、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所赋予的职权,按照规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和出席了股东大会,并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财务情况、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相关重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依法运行情况

2023年度,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通过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严格的监督。

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2023年的工作中,尽职尽责,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

规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公司的发展尽职尽责。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进行了重点监督,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较为健全,财务运作规范,各项费用提取合理,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提供给关联方使用的情形。

4.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核查后,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5. 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监督,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良好地贯彻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合理、执行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和监督,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6. 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的权利,能够有效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

7.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严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切实维护了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履职评价工作情况

(一)监事自评情况

袁靖:2023年度本人作为监事会主席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贾万明: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监事会成员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杨小帆: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认真履行监事职责,积极参与监事会会议,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监事意见,忠实、勤勉、有效的履行监事职责,不存在违反《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

(二)监事互评结果

经监事内部互相评价,三名监事评价结果均为“称职”。

四、2024年度工作计划

2024年,公司监事会将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相关培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升自身专业业务能力和监事会的监督能力和水平;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重点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平,积极督促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出席股东大会及相关经营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督促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北京中石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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