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预计公司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2,338.0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743.89万元人民币。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一、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24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九条,“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公司各类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折旧年限、残值率和年折旧率如下: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房屋建筑物 | 年限平均法 | 15-20 | 5 | 4.75-6.33 |
试验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10 | 5 | 9.50 |
生产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9.50-19.00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电子及办公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根据控股子公司北京京瀚禹电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瀚禹”)生产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及参考行业同类生产设备的行情和实际使用情况,将部分“固定资产-生产设备”的预计使用年限由5年变更为10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需要对该类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日期
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对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以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固定资产为基础,假设不考虑2024年1-12月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根据变更后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测算,预计公司2024年的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减少约2,338.05万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约1,743.89万元人民币。最终影响金额以经审计的金额为准。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影响金额将不会超过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绝对值的50%,也不会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绝对值的50%。本次议案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
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公司本次会计估计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合理变更,会计估计变更后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不涉及对已披露的财务数据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会计估计的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变更后的相关会计处理和财务数据能够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固定资产管理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北摩高科摩擦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