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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尔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2023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3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有合伙人270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471人,其中114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情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是基于公司实际发展的合理变更,我们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独立意见: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用大华所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

二、2023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大华所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向公司提交了带强调事项的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和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大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重大错报风险、关键审计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大华会计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3年年报审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以及应对措施、2023年度审计调整事项、审计结论、审计委员会关注事项进行多次沟通。

(三)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同意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并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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