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南京科远智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远智慧”或“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于2022年7月28日起担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等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按时出席相关会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按照相应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保证公司决策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以及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事项均表示同意,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 |||||||
独立董事姓名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
汪进元 | 6 | 1 | 5 | 0 | 0 | 否 | 1 |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详细了解公司经营运作情况,对公司各项重大决策发表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的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年4月25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 1、对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内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2、对以下公司2022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独立意见;(2)关于《科远智慧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3)关于《科远智慧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4)关于聘请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5)《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独立意见;(6)关于《科远智慧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草案)》及摘要的独立意见;(7)关于《科远智慧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独立意见;(8)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9)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表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独立意见;(10)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议案的独立意见; | |||
2023年5月16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对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年8月28日 |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1、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对公司2023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状况进行核查,并发表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建议,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一步了解公司高层次管理人才的需求及储备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战
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战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发展状况,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及重大投资决策,为公司的战略发展及经营规划等提出建议。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本人作为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在报告期内按照董事会制定的经营计划,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成果进行审议和评定,并对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以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薪酬考核方面的科学性。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并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随着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的制定,公司将在2024年开展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对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及与公司相关各方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治理层、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持续保持充分有效的双向沟通,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促使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及时、完整、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2、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的维护了广大社会公众和股东的利益。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没有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七、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法律界资深人士,深度参与公司与浦发银行南通分行之间的民事诉讼,积极建言献策;对于公司处置相关智慧能源资产发表自身法律专业意见;对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三会运作等事项,主动过问了解细节,特别是关联交易等予以重点督促检查。
2024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与决策,持续学习,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在经营发展战略、管理优化和科学决策上提供更多参考意见,促使公司持续规范运作、稳健经营、健康发展;持续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障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进元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