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 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
2. 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地址为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锦绣东路23号新产业生物大厦21楼董事会议室。
3.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董事翁鹤鸣、李旭、王岱娜、伍前辉、张清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没有董事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或缺席本次会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会议审议议案进行了表决。
4.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饶微主持,部分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5. 经全体与会董事确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通过的内容如下: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获得通过。
三、 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产业生物医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