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70人
2023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
2023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2022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32,731.85万元
2022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307,355.10万元
2022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38,862.04万元
2022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2、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
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2、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了审前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3、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初审后沟通,对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审定后基本数据、初步确定的关键审计事项、总体审计结论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北京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