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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光药装: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5

证券代码:838810 证券简称:春光药装 公告编号:2024-020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2024年4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63,772,960.72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65,119,995.20元。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68,500,000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6,850,000.00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4年4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

(二)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并发表如下意见: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

三、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司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该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九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之“第二节 利润分配”中规定: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按股东在公司注册资本中各自所占的比例分配给各方。视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可以进行中期分配。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利润分配的政策:

(一)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应当执行稳定、持续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

四、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或相关主体作出过关于利润分配的公开承诺,相关承诺未履行完毕,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符合承诺内容。

五、其他

1、本次权益分派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2、本预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将在决策程序通过后2个月内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九)本规划中“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符合下列标准之一的事项:

1、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且超过5,000万元;

2、公司未来12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0%。

(一)《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辽宁春光制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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