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
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专项说明 | 1-2 |
二、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1 |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
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报字(2024)第010464号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港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的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的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的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中兴华审字(2024)第013669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中电港公司编制了本专项说明所附的《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
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中电港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中电港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中电港公司实施于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相关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
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中电港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供中电港公司披露2023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中国·北京 | 中国注册会计师: |
2024年4月24日 |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通过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 |||||||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单位:元 | ||||||
项目名称 | 行次 | 年初余额 | 本年增加 | 本年减少 | 年末余额 | 收取利息、手续费 | 支付利息、手续费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
一、存放于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存款 | 1 | 599,972,884.00 | 15,104,899,046.43 | 15,410,129,113.40 | 294,742,817.03 | 2,575,418.69 | |
二、本公司向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借款 | 2 | 76,465,221.95 | 250,000,000.00 | 76,465,221.95 | 250,000,000.00 | 2,495,111.13 | |
(一)短期借款 | 3 | 250,000,000.00 | 250,000,000.00 | 2,495,111.13 | |||
(二)长期借款 | 4 |
(三)票据贴现借款 | 5 | 76,465,221.95 | 76,465,221.95 | ||||
三、委托中国电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 | 6 | ||||||
(一)短期借款 | 7 | ||||||
(二)长期借款 | 8 | ||||||
四、其他金融业务 | 9 | ||||||
(一)海关保函担保金额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
其中:对应质押的大额存单或保证金金额 | 18,000,000.00 | 18,000,000.00 |
(二)备用信用证保函担保金额 | 42,512,800.00 | 22,000,000.00 | 20,512,800.00 | ||||
其中:对应质押的大额存单或保证金金额 | 45,430,000.00 | 22,000,000.00 | 23,430,000.00 | ||||
(三)与境外子公司间的跨境资金池业务(本公司作为委托方,中国电子财务公司作为受托方) | 740,000,000.00 | 4,240,000,000.00 | 2,963,000,000.00 | 2,017,000,000.00 | 575,012.00 | ||
法定代表人:
主管会计机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