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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斌)2023年度,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李斌以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为出发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现就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履历

本人李斌,1972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历。1994年9月至2019年10月,历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副院长、院长等职务;2009年1月至今,担任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2019年10月至今,担任华中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23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全部股东大会、董事会及本人担任主任委员的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对会议资料进行客观审慎的思考,并在必要时向公司进行问询,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人员积极沟通,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2023年度,公司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对各项议案均独立表决,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有违反程序或法律法规的情况。本人关注相关会议决议执行情况和效果,关注董事会意见的落实情况,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1、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11110022

2、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会议类别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表决情况
提名委员会440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参与独立董事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听取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强化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了解股东所关注事项。本人充分利用公司股东大会的契机,当面听取中小股东、投资者的关切和意

见,解答其关于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四)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除了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期间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交流,还日常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紧密的沟通,积极主动跟进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始终与本人保持积极良好的沟通,支持和配合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及时向本人提供履职所需的各项资料,配合本人实地考察等需求。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条件和有效协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提名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了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后,认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审查提名与聘任程序后,本人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的汇报。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站在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角度,诚信、勤勉、尽责,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在董事会的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持续遵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勤勉尽职,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特此报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斌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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