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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立食品: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6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程益群)2023年度,作为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程益群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董事会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2023年度开展的工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履历

本人程益群,1970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1992年10月至1997年6月,担任中国一拖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处科员;1997年7月至2001年3月,担任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副科级法务专员;2001年4月至今,担任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0年9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就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情况如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具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履职过程中,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本人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以上各次会议,未委托他人出席会议,未缺席会议。在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召开前及会议期间,本人勤勉履行职责,与公司积极沟通,及时获取会议资料等相关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监管要求,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二)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出席了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和4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在会前充分查阅相关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发挥专业职能作用,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了重大决策的质量。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所有议案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各项议案均投票同意,无异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内审部、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了积极沟通,就内部、外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定期报告、内控情况及财务问题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公司年度审计的具体结果,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探究。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3年度,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在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积极与中小投资者交流;积极关注公司业绩说明会召开情况及上证e互动平台上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关注事项。

(五)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度,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期间,本人到公司与管理层进行了当面的沟通交流,重点询问了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控制度建设情况、重大投资等事项。并通过邮件、电话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了解公司动向。

(六)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本人在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不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上市公司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能够按法定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应由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公司及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对应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2023年度,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和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及能

力。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完成了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本人作为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核了候选人的相关资料,审查了对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后,认为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议案;2023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审核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并审查提名与聘任程序后,本人认为其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符合国家相关劳动管理法规政策。根据各自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完成情况、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等确定薪酬,能够起到有效的激励作用,有利于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

2023年度,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持续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展等情况,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及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方进行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决策和监督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继续发挥沟通、监督作用,继续坚持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并将及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提升

自身专业能力,遵循职业操守,促进公司稳健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报告。

上海宝立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程益群2024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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