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监事对本次监事会相关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
(三) 本次监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其中:王毅、陈瑞忠以通讯方式参加本次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光勇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状态和财务情况;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的人员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