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4月24日在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 本次会议应到会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其中:副董事长闫军,董事李圣君、薛小春、鞠学亮及独立董事谭学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五)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公司全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务指南》《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引性文件的规定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客观反映了公司当期生产经营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